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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一定會同意,"壹週刊"並不適合給未滿十八歲的人閱讀吧!
話說,媽咪帶Emily去小學堂同一排的鄰居"非凡髮藝"做頭髮。 頭洗到一半,驚瞥見小孩正抱著數字周刊啃讀得津津有味,封面還是個穿很少的辣妹。
為母的當然把雜誌搶下,不給孩子看。要她做些別的事,就是不准再看"壹周刊"了。
Emily 很不高興我沒收刊物,盡管我有解釋不給看的原因,但她仍舊是不服氣,一臉氣嘟嘟的。我只好發給她紙筆,要小孩暫時畫圖解悶,因為她平日最大的嗜好就是畫圖。
孩子心不甘情不願地拿了紙筆,不消十分鐘,竟交了以下的連環圖給我看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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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是畫的很生動啦! 不需加註解,應該都博得您一笑了。 問題是,娘有長得那麼兇惡嗎?
小孩在末了還加了一行字。 您發現了嗎? "我愛媽媽" 的"愛"字,原本是ㄏㄣˋ,還好小孩良知未泯,及時塗改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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妮妮:你畫得很可愛,但我還是不會把壹週刊給你看的喔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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