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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一定會同意,"壹週刊"並不適合給未滿十八歲的人閱讀吧!

 

話說,媽咪帶Emily去小學堂同一排的鄰居"非凡髮藝"做頭髮。  頭洗到一半,驚瞥見小孩正抱著數字周刊啃讀得津津有味,封面還是個穿很少的辣妹。

 

為母的當然把雜誌搶下,不給孩子看。要她做些別的事,就是不准再看"壹周刊"了。

 

Emily 很不高興我沒收刊物,盡管我有解釋不給看的原因,但她仍舊是不服氣,一臉氣嘟嘟的。我只好發給她紙筆,要小孩暫時畫圖解悶,因為她平日最大的嗜好就是畫圖。

 

孩子心不甘情不願地拿了紙筆,不消十分鐘,竟交了以下的連環圖給我看......

1.

2.

3.

4.

圖是畫的很生動啦! 不需加註解,應該都博得您一笑了。 問題是,娘有長得那麼兇惡嗎?

小孩在末了還加了一行字。  您發現了嗎?  "我愛媽媽"  的"愛"字,原本是ㄏㄣˋ,還好小孩良知未泯,及時塗改了。

 

5.

 

妮妮:你畫得很可愛,但我還是不會把壹週刊給你看的喔~

 
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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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ittlestar3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